借钱养老?多家银行推出“养老贷” 死后谁来还债

Connor Binance交易所 2025-07-10 2 0

【资料来源于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财联社、和讯网】

继“续保贷”后,近期湖南地区多家银行营销“养老贷”产品引发关注。据悉,“养老贷”的核心是为参保人提供资金补缴养老保险,通过提升缴费档次换取更高养老金。这款产品瞄准两类人群,一是从未参保却想一次性缴满15年的群体,二是希望提档补缴的已参保人。

7月8日,媒体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湖南地区已有至少40家银行落地了“养老贷”产品。

什么是“养老贷”?年利率高于长沙房贷利率

据媒体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养老贷”是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群的差异化需求,用以补缴、提档养老保险,专门解决“养老资金缺口”而推出的专属信贷产品。在贷款对象上,一般为银行辖内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城乡居民,只能用来缴纳养老保险。在贷款额度上,由养老对象年龄、缴费档次和客户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个人贷款额度不高于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补缴年限,最高不超过9万元。在贷款期限上,则根据借款对象年龄、缴费档次等综合确定,最长不能超过15年,原则上借款人年龄与借款期限合计不超过75周岁,且不得进行贷款展期。据了解,“养老贷”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人的社保账户完成养老保险补缴后,到就近社保站或人社局办理活体认证,60周岁就可以开始领取待遇。

另据媒体和讯网详细报道,多家湖南省农商行介绍,“养老贷”是专门为当地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推出的一项惠民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中断缴费、一次性补缴或提档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资金不足的问题。多家农商行称,“养老贷”为银行与当地社保部门联合研究推出的正规金融产品。

6月9日,临澧农商行发文称,县人社局与临澧农商行深入调研后,联合成立“养老贷”项目工作专班,共同推出“养老贷”2.0版本,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切实解决了老年人“养老钱”难题。该行近期宣布,截至6月9日,“养老贷”余额已经突破3000万元。

6月4日,华容农商行与华容县人社局举行“养老贷”合作签约仪式暨工作部署会,会上领导具体安排部署“养老贷”推进工作。此外,双方代表签订《华容县城乡居民“养老贷”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围绕“社保+金融”服务模式达成深度合作。

那么,“养老贷”到底是如何操作的?比如,炎陵农商行解释称:“贷款额度将根据您想要补缴的养老保险档次和缴费年限来综合确定,最高可达9万元。若您原本每年缴纳300元,缴纳15年,总计4500元;现在想要提升至每年6000元的档次,15年需要补缴85500元,而此笔费用银行可全额贷款给您。”

以炎陵农商行所述为例,以社保缴纳最高档6000元/年计算,最高补缴贷款9万元、利率3.1%,贷款补缴后领取退休金824.27元,扣除贷款月供还可领取229.7元,高于贷款补缴前每月领取180.37元。

借钱养老?多家银行推出“养老贷” 死后谁来还债

展开全文

该行指出,180期后贷款结清,贷款人每月可领取全额养老金,目前养老金水平是824.27元,15年后待遇水平定会显著提高。

从“养老贷”年利率看,上述农商行官宣的利率普遍在3.1%-3.45%不等。不过,据湖南日报报道,“今年5月20日,央行再次调降LPR后,长沙的首套房贷利率已经降至3.05%”,由此可见,“养老贷”年利率高于湖南省会房贷利率。与此同时,上述多家农商行“养老贷”的利率选择“固定无浮动”,此意味着若央行后续调降LPR,“养老贷”将无法享受利率下调的红利。

产品优势和潜在风险需了解 贷款人身故怎么办?

那么问题来了,有网友表示老人在这期间身故怎么办?知名经济学家盘和林表示,“养老贷”能够提高社会化养老金的覆盖面,让更多的普通人获得养老保障。但是,其中的风险在于“养老贷”存在违约风险,比如老人突然去世,此笔债是银行核销,还是子女继承,又或是寻求抵押物,银行需要明确。此外,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资金属于个人附属权益,不能用来执行,如果借款人不还,银行该如何追讨?

据媒体北京商报报道,“养老贷”的推出,为那些因资金短缺而无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群提供了新的选择,这种贷款模式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帮助借款人在不影响当前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

多家银行指出,建议年满59岁11个月的参保人员办理,还款金额用养老金直接偿还,无需自己额外掏钱;如59岁11个月之前需要贷款补缴也可办理,但领取待遇之前的时间段需要每月自行按期还款,年满60周岁开始领取待遇后,就可以从养老金中自动抵扣还款,无需再自己掏钱。

“‘养老贷’根据社保局确定的补缴金额决定贷款额度需子女担保”,一位农商行业务人员称,若贷款未还完时借款人去世,剩余贷款原则上由社保退款偿还,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子女承担。

另一位农商行客户经理介绍,办理时借款人需先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到社保局完成登记手续;登记完成后,再前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贷款。还款方面,借款人开始领取养老金后,每月会从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中自动划扣一部分用于偿还贷款,剩余部分自己使用。如果借款人出现意外,未领完的钱将直接用于归还贷款,与子女无关。

北京商报记者从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处获悉,“养老贷”不是社保政策,而是银行推出的金融产品,属于金融行为,与社保缴费是两条独立路径。贷款是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民事借贷关系,社保缴费是参保人与社保制度之间的权益关系,两者互不干扰,但可以通过贷款获得资金后用于社保缴费。为了应对参保人中途身故、无力偿还贷款等特殊情况,有些银行会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参与,具体保障范围、责任划分等,需根据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并非所有产品都提供此类保障。

律师王德悦指出,“养老贷”通过提升养老待遇水平,能够直接改善低收入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采用贷款资金直缴社保账户的机制设计,既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又有效防范了挪用风险。不过也需要关注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是借款人群体特征风险,由于主要面向临近退休人员,若借款人身故时贷款尚未清偿,其子女可能面临代偿债务的压力;二是产品适用性局限,当前仅适用于解决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尚无法惠及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老年群体。

“长期信用风险,贷款周期长达10—15年,若参保人因去世导致还款中断,可能引发坏账风险,需应对参保人健康状况变化等不确定性。此外,低收入群体可能过度依赖贷款提升缴费档次,而养老金待遇受政策调整影响较大,若未来养老金政策调整,可能打破还款与收益的平衡。”专家高政扬补充道。

在高政扬看来,金融介入养老的边界需遵循“补充而非替代”原则,核心是平衡商业可持续性与社会公共责任。首先,需符合政策合规,金融产品设计必须严格遵循监管要求,禁止变相增加参保人负担。其次,在服务对象上,应严格限定为临近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的群体,避免向年轻群体扩张。同时,普惠服务产品设计需聚焦“真困难”群体,通过精准筛查确保资源投向最需支持的人群,防止政策套利。并且,在功能定位上,应聚焦“支付瓶颈”而非“投资增值”,核心是解决群众社保补缴问题、保障低收入群体的普惠需求,而非追求高收益增值。

高政扬进一步指出,应强化政银协同。政府需明确贴息、风险补偿等配套政策。可构建多层次担保体系,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保险业风险防范机制,降低风险。另外,应完善定价机制,根据参保人年龄、预期寿命等动态调整利率与期限,避免“一刀切”设计;可将贷款期限与养老金领取周期挂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匹配。

“金融介入养老的边界应聚焦于补位基础保障、严控债务风险、匹配长期需求,”王德悦强调,监管框架需遵循以下关键原则,金融产品设计必须坚持普惠导向,重点解决低收入群体养老金补缴等基础性保障需求,严格禁止针对老人的诱导性借贷行为;服务供给体系应当实现精准分层,全面覆盖自理老人、失能老人及农村老年群体等差异化需求;必须建立代际债务防火墙机制,防止养老债务向子女转嫁。

对于“若贷款人在贷款期间身故,后续该如何偿还本息”的问题,多家农商行在公告中进行了回复,但是,农商行回复的答案并不统一。

比如,炎陵农商行解释称,若借款人身故,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可返还,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华容农商行表示,若借款人身故,仅使用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还贷,贷款未结清部分家属无需承担;若贷款结清后个人养老金账户仍有剩余资金,其家属可办理相关手续依法继承。邵东农商行也表示,若借款人在贷款期间不幸身故,银行将先从养老金个人账户扣除贷款补缴部分(不含个人自行缴纳部分),剩余部分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的保险赔付金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此外,部分农商行则提及了保险公司赔付,比如,津市农商行表示,若借款人(保险公司承保客户)在贷款期间不幸身故,由合作的保险公司优先赔付剩余贷款本息。同时,借款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贷款补缴部分)还可以由借款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程序继承。

茶陵农商行也表示,银行为“养老贷”客户购买了商业保险,贷款期间如果身故,则由保险公司结清剩余未还贷款。

那么,未来是否会有更多地区跟进“养老贷”?对此,盘和林认为,可以推广,但必须明确养老贷的还款方式,避免贷后纠纷和违约。

值得一提的是,广西曾类似金融养老产品“续保贷”,但推出不久后便被叫停。

评论